□ 记者 吴玉莲
晨刊讯 近日,记者从黄山市房产事物管理局了解到,自2015年9月7日起,在房屋设立抵押期间,房产局将不再保管房产证原件,产权人可以前往房管局领取保管在产权处的房产证,自行保管。
产权证自行保管 方便多多
据了解,为了保证交易安全,此前产权人贷款买房办理抵押权登记时,需将房产证交由房产局保管,等贷款还清抵押期结束时,产权人才能拿回自己的房产证原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办理子女入学、土地证等,必须到产权处领取房产证复印件,十分不便。
为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市房产局产权处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对房屋设立抵押期间房产局不再保管房产证原件。申请人只需在办理抵押权登记时提交房产证原件,经审核后将房产信息记载于登记簿后,在房产证原件“附记”栏备注该房的抵押信息,拍照存档并留存复印件即可。房产证原件由产权人签字盖章后领回自己保管和使用。届时贷款还清,抵押权注销,除提交相关材料外,将原备注的房产证原件一并提交,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结后,产权证“附记”栏备注抵押权注销信息。
抵押权注销 才能交易买卖
据市房管局产权处工作人员介绍,此前之所以保留接待人产权证,主要是为了保护产权人的交易安全,防止有不合法的民间借贷机构,轻易将产权人的房屋进行抵押。而如今将产权证归还给产权人,也做了很长时间的准备工作。产权人拿回的房产证上会有抵押权设立日期和期限。抵押权未注销,无法进行买卖和交易。
同样,在抵押权有效期限内,产权人也无法办理增名、过户等手续,只有等到抵押权结束方能办理。
对于2015年9月7日之前抵押权登记已办结的房产证原件,该处将以房屋所有权人自愿申领为原则。房屋所有权人需本人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房产局档案室申领本人的房产证原件,产权人为多人的,需所有产权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场才能办理。工作人员负责查档核实抵押状况在房产证“附记”栏备注抵押信息,由申领人签字确认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必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产权处提醒:此项惠民措施长期有效 不用扎堆领取
据介绍,目前房产证的申领范围还仅限于中心城区在市房产局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市民。措施实施以来,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切关注,每天均有100户左右的市民前往产权处领回房产证原件。为避免造成市民集中密集办理,产权处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可在周一至周六的任一时间内进行办理,并没有时间限制,不着急办理的市民也可以稍后再去领取。暂时不领取房产证原件的市民,房产局将继续为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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