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舒 俊
晨刊讯 日前,民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9月21日下午,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了解到,黄山市目前暂未收到省里文件通知。
9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屯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屯溪户籍的女士正向工作人员咨询如何开具单身证明,为的是到公证处办理二手房交易事宜。工作人员朱淑芳解释:“《通知》由民政部办公厅9月2日印发,我们从9月16日开始已停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记者了解到,去年屯溪区婚姻登记处共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约1万多份,远超当年的结婚登记人数(1900对不到)。“买房、贷款、出国、公证、户口迁移等常见业务都需要出具能够证明其婚姻状态的证明。现在取消了,不仅减轻了我们的工作量,也避免了老百姓为一纸证明跑来跑去。”朱淑芳说,无婚姻登记记录只能表明个人在本辖区地段没有婚姻记录,由于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信息目前并没实现全部联网,因此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信息无法完全掌握。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两人户口不在一个省份,即使已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另一方想要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要在其本人的户籍所在地未查到婚姻记录,这份证明也有可能开出。这也就意味着,单身证明不能完全证明婚姻状态。
一方面是职能部门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另一方面是民政部发文称不再开此证明,对市民而言,今后需要开具此类证明该找谁?朱淑芳介绍:“停办此类证明的同时,我们已经将文件发到房管局、公证处、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并和这几个部门沟通过了,群众以后不用再开具这些证明。”对此,民政部9月16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为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民政部近期与教育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达成一致: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群众将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废止后,民政部门将继续提供便民服务。(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取消后,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等方式,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核查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相关部门提供便利,避免办事群众在用证和出证部门间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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