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殷元元报道 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新市民“住有所居”,日前,市政府先后出台《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两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并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工作。9月5日下午,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就两项新政进行详细解读。
《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从8月起实行,一个月来,市公积金中心已受理16户43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该项制度的推出,让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据悉,此项暂行办法的出台走在全省前列。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工作,黄山市还在省内率先制定出台《黄山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黄山市将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中依规对失信行为实行惩戒管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约束和惩戒,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将直接影响到相关职工的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等业务办理。
据悉,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稳增长、惠民生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宽松优惠政策,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门槛,并全面推行市外异地职工住房贷款,切实提高实际放贷额,放宽提取范围和条件,有效解决了职工购房资金需求,促进了房地产去库存和棚户区改造提升。今年1至8月,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1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2亿元,增长21.19%,惠及在职职工98595人,比上年末新增3509人,增长3.69%。
为方便广大市民了解新政,提高新政的知晓率,黄山日报、黄山在线网站也将于近期推出两项新政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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