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星级记者王明存
老人在纠纷中受伤住院治疗,除了医疗费营养费外,已经过了劳动年龄的老人有权获得误工补偿吗?
黄山市徽州区西溪南镇东红村村民余继华被村办事员赵大华 (化名)殴打,对方已为其支付了医疗费、营养费等。但他认为,自己受伤,庄稼耽误了管理,受到的损失对方应赔偿。此外,对方还应补偿他误工费。
近日,65岁的余继华向本报反映,2014年4月28日,他向村里申请享受低保户待遇时,村办事员赵大华与他发生纠纷,在当晚酒后跑到他家,给他的头部造成了轻微伤。余继华在黄山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出院后,有关部门从中调解赔偿事宜,没有结果。去年3月他到当地法院起诉。
余继华的诉讼请求不仅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还要求其赔偿因自己住院期间庄稼绝收的损失。“我在家种了3亩多庄稼,我住院22天,没人管理,损失了9000元,我要他赔偿。 ”
此案经过徽州区法院、黄山中院一审、二审,最后黄山市中院终审判决,赵大华须为余继华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143元。但法院没有支持他9000元庄稼损失费的诉求,理由是他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庄稼受损是因为受伤导致的。
余继华认为,法院不支持他的庄稼损失,但应该判决对方支付他误工费。判决后,法官解释他诉讼时并没有主张误工费。也有人说他年满60周岁已无权获得误工费了,对此他非常不理解。
就余继华的问题,记者联系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他解释,余继华说因受伤耽误打理庄稼,这不是理由。他在住院期间,完全可以请别人帮忙管理庄稼。当然,60岁以上老人不能获得误工费的说法也不对。只要对方能证明自己一直在劳动,就可以主张。当初,余继华没有主张,现在如果证据充分,还可以再起诉对方,要求对方依法支付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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