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实现市政府确定的我区耕地保护目标,区政府决定实行各乡镇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一、乡镇人民政府对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中所确定的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我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公顷,实行耕地占补平衡。
三、负责完成本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层层落实工作,依法设定基本农田保护牌、界桩等标志和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
四、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制止并报告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案件。
五、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制度,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黄山区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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