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黄山区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相继出台,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该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实现“七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目录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流程和医保信息网络。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范围,参保率维持在96%以上,同时将在城镇居(暂)住的农村居民和在城镇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学生纳入参保范围。继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补偿比例达到75%左右。该区还积极加大养老保险投入,2017年度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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