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看到街头戴金项链的女性越来越多,铲车驾驶员吴某生歹念,将抢夺金项链当作发财路,最终身陷囹圄。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现年44岁的男子吴某系一名铲车驾驶员。早在2000年1月,他曾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出狱后,本该靠开铲车挣钱养活自己。但是,因花钱无度,吴某又盯上街头越来越多的戴金项链的女性。2016年7月7日16时许,被告人吴某骑摩托车,来到黄山市人民医院附近的通道巷,在该巷丁字路口处,趁金女士不备,伸手拽走其脖子上的黄金项链,随即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当晚,吴某将所抢黄金项链卖至屯溪区一家调剂行,得款6800元。此后,2016年8月至10月间,吴某又分别在屯溪区阳湖镇老弹簧厂门口附近、市医院通道巷附近、新安大桥北桥头等处,趁戴金项链的独行市民不备,飞车夺取他人3条金项链,并通过不知情的女友、熟人等销赃。经黄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吴某所抢的4条黄金项链的价格累计达39142元。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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