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2日你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10032013B00188,合同编号:341003出让[2013]0012挂)及2013年4月28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取得出让宗地编号为2013-18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置为黄山区太平湖镇南安村,面积为69742.82平方米(104.61亩),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11月12日。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该地块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以上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黄国土函[2017]03号)。因无法通过你公司原有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你公司,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地块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土地开(竣)工情况说明等材料。
你公司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次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又不接受调查的,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视为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特此公告。
地址:黄山区翡翠西路黄山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梁业斌、陈忠 联系电话:0559-8538822
黄山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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