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报道4月19日,黄山市公安局、住建委、旅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民宿业(农家乐)治安消防服务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开始执行。
据了解,《指导意见》对民宿业的定义、备案、安全要求、服务管理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民宿业(农家乐)是指位于乡村和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依托当地人文民俗、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在非地质灾害点利用城乡居民无垮塌隐患的自有住宅开办的为旅客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但建筑单体暂不符合旅馆业申办条件的小型旅游服务设施,其规模为单栋房屋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每楼层房间床位与房间面积(不含洗漱间)比不超过1/2.5。利用文物古建筑开办民宿的,必须按照文物的级别报相应的公布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提请备案登记。对可以通过治安、消防隐患整改而达到旅馆业申办条件的,坚决依据旅馆业(特行)开业审批流程办理。对不符合“民宿业(农家乐)”治安消防安全条件的,暂缓备案登记并说明理由或提出整改意见。已备案登记的民宿业(农家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民宿业(农家乐)”房屋实施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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