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黄山区甘棠镇政府因甘棠镇凤凰村村民王某等三人不履行协议约定,具状黄山区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履行《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将现住房屋腾空交付原告。
早在2010年10月20日,甘棠镇政府为进行旧城改造,与居住在黄山区老粮站地块的王某协商,按照政策就拆迁补偿、异地安置等事项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协议生效后,原告异地安置一块宅基地交付被告,被告在新宅基地建成一栋三层楼房。今年4月7日,老粮站地块进入征收程序,但王某以补偿款偏低为由不愿腾空交房。法院接案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王某儿子。王某儿子得知甘棠镇向法院起诉,拒绝接听。承办法官又找到王某,王某开始对立情绪明显,认为补偿标准偏低,不愿履行协议。法官耐心细致地听取王某意见,详细阐明法律政策,并用车将他接至区拆迁办。经过多方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最后以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近几年来,黄山区法院围绕区委、区政府加强城市建设总体工作部署,坚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与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并重,综合运用调解、协调、强制等手段,依法平息征地拆迁争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楚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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