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4日下午,记者从市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黄山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据悉,该《规定》内容共分5章43条。《规定》的制定紧紧围绕合法性、问题导向、可操作性、配套同步四大基本原则,在立法宗旨、制定程序、服务民生等方面敢于为先,特色鲜明,开拓创新。主要体现在:《规定》改变以往单设“法律责任”一章的做法,创新性采用禁止性条款和罚则合并在一条中的方式,这将有利于公众和执法者学习、适用;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当扩展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适用于本省市的城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适用范围;建立政府和社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区制度,根据不同区域、场所、设施的各自特点,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作了划分和界定,并确定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通过责任区制度的实施,可以做到责任到人(单位)、无缝覆盖,以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目标的实现;为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设定处罚时,均统一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为前提,有利于执行。
《规定》的施行将进一步推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一些新问题的解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巩固与维护黄山市城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的成果,提高黄山市城市管理的层次和水平。·胡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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