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晓洁
晨刊讯日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将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黄山市成省内唯一上榜城市,其余9市分别为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扬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自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
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城市应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建档、挂牌工作,最大限度多保留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为保护利用奠定基础;在保护历史价值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选取一定数量的历史建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开设创意空间、咖啡馆、特色餐饮和民宿等利用方式,探索历史建筑功能合理与可持续利用模式及路径;围绕价值保护与传承,明确外观风貌等保护重点,建立区别于文物建筑保护的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和方法,植入现代文明,提高使用功能,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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