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1月26日,记者从市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大力推进黄山市美丽乡村建设,市政府拟制定《黄山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暂行办法》这一政府规章,并纳入黄山市2018年立法计划工作,以期用法治方式助推黄山市美丽乡村建设,让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
据了解,为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立法在全国尚属首次,没有现成的立法经验可以借鉴。为此,市政府法制办近期已启动立法调研工作,强调坚持问题为导向,从明确美丽乡村建设立法的范围、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多规合一、明确乡镇执法主体资格、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美丽乡村建设长效机制、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和后续管护专项资金、设定违反村容村貌、损坏美丽乡村建设设施处罚依据以及加强建后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多种模式推进立法,并突出美丽乡村建设的“三大革命”,即污水、垃圾、厕所的整治,结合村容村貌和美丽乡村规划的实施,以期通过立法巩固黄山市美丽乡村建设成果,解决制约黄山市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的瓶颈问题。
对此,市法制办将坚持“民主科学依法”立法的原则,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吸纳社会各界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确保黄山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立法项目能立得住、管得了、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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