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舒俊
晨刊讯 5月28日下午,屯溪区民政局举行民生工程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为完善该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合法权益,根据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屯溪区再次提高孤儿基本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10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80元。
据了解,2018年,黄山市再次提高孤儿基本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屯溪区民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唐慧芳表示,此次提标后,屯溪区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月增加190元,集中供养孤儿标准月增加240元,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发放。
此外,为扎实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屯溪区民政局出台实施办法,于去年7月第9次提标,新标准为39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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