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浙江一男子郑某流窜盗窃“成瘾”,竟在大白天窜入单位办公场所下手,被铁路警方抓获。11月21日,记者了解到,因犯有盗窃罪,被告人郑某被屯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现年41岁的郑某在浙江三门县老家原本是一名木工。23岁时,他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后竟自暴自弃,先后因5次盗窃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又因介绍卖淫、诈骗罪而获刑。出狱后,郑某一路流窜,2018年3月9日14时40分左右,被告人郑某来到屯溪区延安路一家机关大楼3楼,趁被害人吴某办公室无人之际,将吴某放在柜子里的公文包内1000元现金盗走。当天下午3时10分左右,郑某又来到位于屯溪区齐云大道一家单位大楼的8楼,趁被害人谢某办公室无人之际,将谢某放在柜子里的单肩包内800元现金盗走。2018年4月10日,被告人郑某在浙江省三门县火车站进站口被抓获归案。之后,郑某分别退赔两名被害人现金1000元、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郑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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