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辆车将她撞飞;第二辆车及时刹车;第三辆车撞上第二辆车,致第二辆车前移碾压到她……
本报讯4月27日晚,黄山市徽州区城区公路发生一起复杂的连环交通事故,行人姚某某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飞,之后,第二辆车行驶到倒地的姚某某跟前及时刹住车,可是又有一辆车驶来且刹车不及追尾,导致第二辆车前移而碾压到了该行人。事故造成姚某某当场死亡。
现场视频画面显示,事发当晚的9时56分,在徽州区永佳大道中国银行门口路段,当地居民姚某某(女,49岁)过马路,观望一阵后走上了路面。此时,凌某某驾驶的皖JS98××小型客车由岩寺新车站方向驶来,车辆与姚某某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姚某某躺在马路上。很快,同向道路上章某某驾驶皖JZ89××轿车驶来,章某某发现路面有情况后立即刹车,车停了下来。可是,后方驶来的第三辆车(驾驶人也姓章、牌号皖JJ51××)没刹住,追尾碰撞后,导致第二辆车前移而碾压到了姚某某。事故造成姚某某不幸当场死亡。
凌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一个多小时后打了报警电话,交警先找到了凌某某的肇事车。次日凌晨快两点时,凌某某由朋友带着到交警队投案。
经徽州区交警部门勘验及调查,凌某某在当晚事发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59.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同时,凌某某车辆事发时速度为每小时64到68公里,属于超速。凌某某事发后逃逸。事故发生后,凌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提请逮捕,5月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批准逮捕。5月23日,交警部门就这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除凌某某承担的责任外,第二辆车和第三辆车的事故责任认定显得比较复杂,交警部门认定,第二辆车及时采取了制动措施,没有对姚某某造成伤害,之后是被第三辆车追尾碰撞而导致被动碾压姚某某,因此,第二辆车无责,第三辆车则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日前,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已经送达。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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