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吴先生通过“我要说”平台反映:我家住在中心城区城市花园小区,小区楼栋门口的消防栓里面没水,是不是被物业关了还是本来就没水,现在这个天气,万一发生火灾,消防栓没水会误大事,这个责任该谁负责?
记者调查
11月6日,记者来到城市花园小区,在吴先生的指引下,记者先后来到小区1至6号楼查看,在1至6号楼,每一号楼都有两个单元,每个单元各设有室内消防栓。但经吴先生和记者现场查看,没有一个消防栓内有水,而且部分消防栓存在损坏、老旧、生锈等问题。吴先生表示,现在天气干旱,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栓成了摆设,从哪儿取水灭火?后果不堪设想。
当天下午,记者从黄山市消防支队火调科了解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需要,上述情况是决不容许出现的,存在很大消防风险。黄山市消防支队火调科科长秦广志介绍,根据2019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如个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我来办
针对市民吴先生反映的问题,黄山金科物业一位杨姓负责人介绍:临近全国消防日,物业公司在对小区内消防设施检查时发现1-6栋消防表异常,有严重漏水现象,由于金科物业接管小区物业时间不长,前期在移交资料中并没有相关的消防图纸,物业只能临时关闭阀门进行排查,并无存在拖欠水费停水事宜,消防水供应正常,水管内水供应正常。针对小区内消防设施老化等问题,物业已经和业委会协商更换维修问题,1-6栋消防漏水因和地下商铺是共用管道,不排除是商铺问题,就此问题业委会已上报杨梅山社区协调新街物业公司,希望能配合提供图纸及排查相关位置漏水问题,避免因漏水造成的其他损害损失。下一步,物业公司将积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尽快处理漏水事宜,恢复消防供水,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小区环境。
·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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