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14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8月16日经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41条,主要包括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收容和领养、犬只经营、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登记、收容,捕捉走失、无主犬只,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捕灭狂犬,依法处理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养犬行为;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犬只免疫管理和疫病防治,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和动物诊疗许可。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条例》规定,狂犬病免疫是养犬登记的前置条件,养犬人在取得犬只免疫证后,方可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条例》还规定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条例》施行前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在《条例》实施之日起30日内接种狂犬病疫苗,并依法补办养犬登记证后,可以继续饲养。
为充分兼顾平衡养犬人与不养犬人的利益,《条例》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即时清除犬只粪便;主动避让他人;乘坐电梯应当怀抱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七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者通过12345、110、互联网在线养犬管理平台等渠道举报违法养犬行为。
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共接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情919起,相对去年同期1518起下降39.4%,依法规劝居民妥善处理犬只21条,协助相关部门执法37次,出动警力120人,查处妨碍执法行为24人,取缔售犬流动摊点3个。城管部门采取定点与不定点相结合的方式,每日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和公园广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免疫证、未束犬链、违规遛犬、犬只扰民等行为,并对流浪犬予以收容。今年累计收容犬只180余只、处罚违规遛犬行为65起,劝导违规遛犬行为5000余次。·冯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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