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记者赵天彪报道 记者从12月2日黄山市司法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该市通过实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5012人次,为受援人挽回损失2400万元。
2016年开始,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纳入全省33项民生工程之中,四年间,黄山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已受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2175件,完成目标任务的107.9%,已办结案件1891件,占审批案件的86.9%。完成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投入250.2万元,完成计划投资总额的124.1%。
据介绍,自安徽省把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纳入全省33项民生工程后,黄山市就建立起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部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三级法律服务网络。在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完善法援便民服务窗口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黄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今年8月正式挂牌,对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延伸阅读
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那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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