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药品管理质量下降;非药品冒充药品;农村药品监管不力,假劣药品充斥;部分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不规范,药械管理隐患多;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难推进。
休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全县200多家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中发现,上述5大原因,已成农村安全用药的极大隐患。
日常监管发现,该县乡镇卫生院取得“规范药房”称号的仅有20多家,村级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取得“规范药房”称号不足百家,而取得“规范药房”称号的医疗机构在创建之初,药品质量管理抓得紧,通过验收后便放松了要求,出现药品质量管理滑坡现象。
究其原因,一是群众对药械法律知识和安全用药知识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给假劣药械、过期药械、违法药械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二是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职责未充分发挥。目前县级药监部门都聘请有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但基本上由镇、村工作人员兼任,无法腾出较多精力顾及药品监督,而由于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本知识还相对缺乏,对农村药品市场情况敏感度不够,很难发现问题及发挥宣传政策和举报协查作用。三是医疗机构重医轻药的观念没得到根本改变,认识不到规范药房的重要性。四是涉药企业对药品管理认识不到位,知识更新缓慢,导致药械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五是药品监管队伍力量不足。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要强化用药安全,必须实施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监管机制,对在信用等级中被评定为失信、严重失信的药品企业,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和对特殊药品、易制毒药品等重点品种监管,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检查力度,从而使企业切实做到规范经营。
扎实推进农村安全用药“监督网”,定期召开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用药安全培训,同时将“规范药房”创建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内容,凡没有达标“规范药房”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不能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建立“规范药房”的督查回访制,逐步建立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徐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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