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红梅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休宁县、歙县交警查处两起酒驾违法行为。
4月11日22时许,休宁县流口镇黄三村村民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326省道由西往东直行,与一辆正在实施左转弯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的两人受伤。在现场,民警拿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李某进行检测。果然,李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涉嫌醉驾。李某介绍,其在晚餐时喝了点老酒,晚上近10时,朋友打来好几个电话,叫李某开车送他去屯溪。他以为距喝酒已过去4个多小时,酒劲早已散去,思虑再三后终于决定前往,没想到酿成事故。4月16日,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结果显示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7.6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至此,李某不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醉驾入刑的规定,下一步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4月20日上午,歙县一名驾驶员郑某酒后驾驶,被依法处以记分、罚款及暂扣驾驶证。
据了解,当日9时50分许,歙县城区交警中队民警执勤时发现一机动车驾驶员面色红润,拦停后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1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在民警询问下,这名来自歙县三阳乡竹铺村的驾驶员郑某坦承,由于听说城里的毛豆腐很好吃,便将朋友送到办事地点后来到徽园一摊位上,吃了几块毛豆腐后感觉爽口,加之又是在大上午,估计不会有交警查,便买了一瓶劲酒喝下,随后和朋友一起往家赶时,行至歙县新安路法院路口时被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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