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8月8日,记者从屯溪区法院获悉,被告人方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今年2月底,来自休宁县东临溪镇21岁的方某,带着一朋友程某赶到屯溪区屯光大道附近的一家网吧,找到男子汪某,由程某出钱购买了价值200元的毒品,便赶到市区前园路一家酒店附近,到女友出租房内吸食冰毒。“我最初吸毒是在去年朋友的一次聚餐上,当时酒喝多后并不知道朋友给的是‘冰毒\’,只知道是用来醒酒的。”方某说,哪里知道一旦成瘾后,实在难以戒除,且一步步滑向深渊。今年2月初的一天,他带着朋友李某找到在网吧里上网的汪某,由李某出钱向汪某购买了200元冰毒,2人躲到李某车上吸食冰毒。“随着吸毒成瘾,后来发展到一周吸食一次。”方某说。今年3月25日,他在屯溪区阳湖镇的住房里,被屯溪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并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执行逮捕,他才意识事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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