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村民吕某费了不少心思,私自组装了一支土铳上山护秋。后来,他举家外出打工,藏匿的土铳被民警搜缴。近日,休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了解,2009年下半年,时年47岁的吕某将村民李某摆放在他人家中的一根无缝钢管拿回家中,用自制的木质枪托,结合家中放置多年的土铳扳机等零配件,组装起一支土铳。而后,他用这支土铳多次上山护秋。2012年,吕某全家外出打工,便将该土铳丢在家中。今年6月4日,休宁县公安局治安民警根据群众举报,从其家中将这支土铳缴获。经鉴定,该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追悔莫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其是初犯,有悔罪表现,并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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