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脚村民重树禁碑护古木□ 休宁 程国伟 盛红兵 文/摄
游客在休宁县汪村镇岭脚景区游玩时,先后发现两块“禁(林)碑”躺在古道上,当作石板铺路了。近日,经村中老会计张德保提议,众村民积极响应,并合力帮忙,将碑刻重新安放到村口古树林下,以警示今人要爱护林木,守护生态。
村头平鼻岭古道上的碑刻,字迹已经被踩得模糊不清,只能读出大概的意思,碑头上面有“禁碑”两个字,时间是道光二年三月,沱川鸣约公具。内容是蓄养道路两旁的杉松等木材,不得入山侵害,否则重罚不究。这里原来属于婺源县沱川乡,新中国成立后,皖赣两省边境部分行政区划以水系分界,进行个别调整,按“婺源诸水皆入鄱阳,惟浙源东水入休达浙”,1949年5月经两省商定,将婺源县的浙东乡划为休宁县管辖。
另一块碑刻架在村庄一水沟上当过道,因为碑上覆盖着厚厚的泥土,字迹较为完整,碑头上面是“禁碑”两个字,时间也是道光二年三月,立碑的是张余二姓十四股户并有各股名字。内容是嘉庆十三年张余二姓原买三十二都土名XX岭山坞被人盗砍,勒石加禁,永后内外人等毋许入山砍伐,如若犯者,每根罚实银一两,烧炭者罚实银五钱,见者即报赏罚银一半,不许卖人情,见者不报过失查实同罚,立石之条重罚不贷。
“我们得把石碑安放好啊,想当年要不是立碑保护,咱身边的红豆杉们能长成这样高大吗?”看着安放好的禁碑,张有庆老人拍拍胸围近4米粗的银杏树感慨地说。
在新安源流口地区,村村有水口林,保护的方式都离不开勒石加禁碑刻,已经发现最早的是休宁县汪村镇杨源村广源水口雍正六年十二月(1728年)“奉县主严禁”禁林碑,距今287年。“误砍荫木,勒石示众”——这是鹤城乡右龙古林中的一块碑刻,说是误砍一棵树,就要勒碑示众,如此村规民约不可谓不严,昭示了右龙祖先多么可贵的环保意识。
保护了青山还得一样爱护绿水。
在鹤城乡渔塘村牌楼潭石壁上就有古人刻有禁渔石刻,石刻上“放生河”三字苍劲有力,上部有“公禁”二字,右边写有“上至宗三庙、下至河背”禁渔河段和“雍正十年十月立”两行竖写小字,左边刻有“乾隆X (字已风化)年九月重立”字样。据了解,古时“禁渔”与如今一年一度的“休渔”有所区别。古人的“禁渔”被称之为“放生”。清光绪甲申续县志卷四古迹“万寿亭”条,记载有“江鱼不准捕取”的内容;《彭城刘氏宗谱》,也有“清同治元年,林兰庄申报三潭放生禁渔,县令王公照准,并行文发官仓边实贴(后刻石)”的详明记述,亦见“禁渔”之举由来已久。
古人不但“放生”禁止捕捞,也十分痛恨毒鱼药鱼之举。鹤城乡鄣源河岸就立有一块“严禁药毒长河”的禁渔碑,此碑为道光廿五年(1845年)所立。
时过境迁,禁碑对村民的约束自然不可同日而语,盗伐林木的、向河里乱倒垃圾的,甚至于毒鱼药鱼的有之。在如今的法治时代,新安源人真应该好好向自己的祖辈们好好学习,爱青山,爱绿水,爱鱼虾,永葆“小桥碧水鱼虾,青山古树林花”的三江源头生态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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