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汪悦
晨刊讯 今年休宁县“两会”期间,针对野猪等野生动物频繁侵害农作物现象,县人大代表汪红兴提出了“关于加大因野兽侵害而造成财产损失进行补偿的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加以重视,建议保护式狩猎,建立损失补助机制,切实维护村民利益。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猪、猴子等野生动物明显增多,频频“下山”扰民。去年11月,休宁县森林公安局城郊森林派出所辖区一周连续出现野猪伤害居民事件。12月20日,休宁县溪口镇碜溪村晒袍滩村,猴群下山毁坏庄稼。田里一片狼藉,地里的萝卜基本被吃光,萝卜菜扔得一地。
面对野猪、猴子的屡屡骚扰,村民们却无力防范。“每年一到秋冬季节,猴群会经常下山到田里毁坏庄稼。先是毁稻谷、玉米,到了冬季,就吃萝卜、油菜秆。”汪红兴说,为了预防野猪、猴子侵害农作物,村民采取放鞭炮等措施驱赶,但收效甚微,野猪等动物大白天都敢到庄稼地里嬉戏打滚、乱窜乱咬,“猴子胆子也大,根本不怕人,远远地喊根本没用,你走近了它们就往后退一段路,你走了它们又过来了。”
汪红兴介绍,由于野猪是国家保护动物,村民不能随便猎杀,加之林子里又没有野猪的天敌,在没有“猎手”和天敌的情况下,野猪繁殖迅速。为此,村民迫切希望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这一问题,让保护环境和生态可持续推进相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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