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文娟
晨刊讯 “新买的电视机坏了半年多都没处理好,你们几天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太谢谢你们了。”日前,在休宁县消费者协会五城分会的调解下,消费者程某终于换了一台新电视机。
近日,程某来到五城消协分会反映:2014年6月,他在五城新街一家电经销店购买了一台品牌等离子平板电视机,花费4000余元。使用至7月份,屏幕出现凹陷,无法正常观看。经经销商联系,该品牌特约维修商将电视机拿走维修。期间,消费者、经销商与维修商多次联系,直到2015年2月16日,一直无电视机维修情况反馈。无奈之下,程某来到五城消协分会寻求帮助。
五城消协分会经过调查,发现该家电维修商去年7月份已将程某电视机发往合肥维修点。期间,合肥维修点的负责人发生更换,前任负责人联系不上,现任负责人推脱不了解情况,不予处理,导致电视机无法维修,也无情况反馈。对此,五城分会立即致电该品牌全国售后服务部,反映情况。
随后,五城消协分会与该家电品牌全国售后服务部多次联系,表示该电视机屏幕非人为损坏,属于质量问题,且在“三包”期限内,该品牌维修商应该在3个月内修理好返还给消费者,如果屏幕损坏无法维修,应给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经多次调解,该品牌维修商为消费者换发一台同等价位该品牌等离子平板电视机,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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