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学新 记者 钟伟
晨刊讯 “我常跟朋友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没想到自己却栽在了酒驾上。”日前,休宁县的汪某在酒驾被查后,深深悔悟。
据了解,汪某今年49岁,家住齐云山镇龙源村,在休宁县城菜市场内经营肉摊。近日中午,汪某在卖完猪肉后和朋友小聚,因为约好下午到农户家杀猪,一上桌汪某便推辞不喝酒,但在朋友的劝说下,汪某半推半就喝了2两白酒。
汪某心想,喝了酒暂时不能动车,于是找地方休息了2个多小时,待下午4点多钟,汪某觉得酒劲过了,便骑摩托车到约好的农户家。不料,途经306省道的兰渡路口时被交警拦下,测试体内酒精含量值74mg/100ml,属酒后驾驶。休宁交警大队依法对汪某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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