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涛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记者8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震惊全市的休宁东临溪镇女子舒某凌晨下夜班,被吸毒男尾随残忍致死案当天一审宣判,被告人许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男子吸毒后滋事行凶
现年41岁的男子许某系休宁县源芳乡幸川村幸川组人,小学文化,案发前游手好闲,无业在家。2014年8月19日零时许,许某在一朋友处吸食冰毒后,腰间别了一把斧头,驾驶摩托车在屯溪区江南新城及休宁县东临溪镇一带乱逛,并先后尾随2人滋事,未果。次日凌晨2时30分许,许某骑行至屯溪区药博园安置房附近,遇到在屯溪歌厅从事保洁的女子舒某下夜班。于是,许某一路尾随至休宁县东临溪镇三村村炳丘组的千秋桥附近,他用右脚踹了正常行驶的舒某左腰部一脚,被指责后的许某又超车上前,将摩托车停在路边,拦下舒某的去路。舒某停车后,与许某面对面站立,正欲评理时,却无端遭到对方的拳头、斧背击打,反抗中2人一起沿马路边坡滚滑至河边。许某用双手按住其脖子、臀部坐于其脸上等方式将其浸入水中,直至舒某不再动弹后起身。而后,许某又将舒某拖至桥下的河水中,并用石头将其躯体拦住,防止舒某被河水冲走。许某上岸后,又将舒某的电瓶车及随身物品推至桥边坡下,再将电瓶车的钥匙扔到附近草丛中,在现场寻找斧头及其丢失的鞋子未果后,驾驶摩托车离开。
3天后吸毒时被抓
同年8月20日下午,时年43岁的舒某遗体被亲戚发现在桥下。案发后,休宁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昼夜侦查。同年8月22日,即案发3天后,休宁民警在屯溪区阳湖镇一楼房内,将正在吸毒的犯罪嫌疑人许某及其他7名贩毒吸毒人员一举抓获,当场缴获杀猪刀1把、毒品3克。同年8月23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许某被休宁警方刑事拘留。
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在吸食毒品后使用尾随、掐颈、斧背敲击他人脑部、在河水中用臀部坐在他人脸上,让人溺亡等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吸食毒品后意图侵害的对象,具有随意性和不特定性,社会危害性更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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