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5月28日,造成2人死亡的休宁齐云大道“5·1”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已查明,事发时男子余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与迎向快速车道内王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导致2车受损,2人死亡。驾驶小轿车男子事发时并未酒驾,其无证驾驶且越过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行驶的过错行为,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当事人王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过错行为,也是引起该起事故的原因之一,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的女子小张不承担该起事故责任。
据了解,5月1日下午2时7分许,时年28岁的男子余某驾驶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前往屯溪区接一名女网友小张返回祁门,行至齐云大道休宁县万安镇境内时,迎面与屯溪区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2车受损,来自安徽省界首市的17岁女子小张当场死亡。5月11日,该小轿车驾驶员余某重伤10天后,经祁门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休宁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证实,女子小张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驾驶员余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并胸腹部闭合性损伤而死亡。而安徽诚安司法鉴定所的报告书则证实,小轿车驾驶人余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零,排除酒驾的可能。而半挂牵引车的驾驶人王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也为零。
据介绍,两车均有强制保险,目前保险公司已进入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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