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一名农妇自称捡拾土铳放在家里,是为了“镇宅”。近日,休宁县法院以被告人程女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现年57岁的农妇程女士系休宁县五城镇小贺村孔田湾人。2014年年底,程女士下地干活时,无意间捡到土铳一支。程女士不明就里,将土铳拿回家存放于其儿子与孙子居住的房间内,自称是用于“镇宅”,直到案发。2015年3月12日,休宁县公安局五城派出所民警从程女士家中查获该土铳。经黄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女士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程女士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中当庭表示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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