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 晴
晨刊讯 11月27日,休宁县法院临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由骑行驴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0月11日8时,蔡某与朋友一同骑行至东临溪镇汊口村时不慎刮撞同向行人程某。年过六旬的程某后脑着地,虽经开颅手术,最后还是不幸身亡。蔡某为外地小伙,在黄山市租房居住,经济条件有限,在程某抢救及去世后已支付10万元医疗费及丧葬费。虽然蔡某一直与程某家属商量赔偿事宜、积极主动筹集赔偿款,但仍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及程某家属的期望值。11月20日,程某所在地村支书与程某家属到法庭咨询赔偿事宜。法庭在向程某家属释明法律规定后,同时也告知蔡某的现实情况,希望程某家属在维护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蔡某处境。经法官调解,程某家属做出让步。11月27日,临溪法庭根据《休宁县矛盾纠纷联处联调工作机制》要求,联合司法所、派出所、交警队、村委等部门,召集蔡某和程某家属到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蔡某当日交付部分赔偿金,并约定余款于2016年6月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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