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位于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翰山村,占地面积30亩。目前已建设一条日处理能力可达4d的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线。主要处置黄山市3区(屯溪、黄山、徽州)4县(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的医疗废物。针对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均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外排烟气经治理后各项指标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排放要求。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用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
由于黄山市地处皖南山区,距离省内运行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较远。部分企业难以及时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较长的暂存时间即不便于环境管理,也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为使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拟依托现有黄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新增一台处置规模为4t/d焚烧炉及相应的配套设备设施,用于对区域内适宜焚烧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
焚烧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冷+喷雾急冷+干法除酸+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洗涤”措施净化,外排烟气中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相关限值要求。拟建项目实施后,不增加劳动定员,新增的焚烧危险废物工艺中废水产生量小,废水总处理规模不超过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负荷,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较好,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用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焚烧设备产生的焚烧残渣及飞灰收集后送省内具有危险废物安全填埋资质单位处置。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划,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通过以上治理措施后均能满足相应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即日起十日。期间若您对此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并通过网站提交、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黄山福昌医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59-3532238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甲字第2102号
联系地址:合肥市怀宁路1766号邮编:230022
联系人:文工
联系电话:0551-63545186 联系传真:0551-63545191
电子邮箱:guotaowhen@126.com
黄山福昌医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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