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文娟
晨刊讯 近日,五城镇村民郑某来到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城所:“油厂老板坑我30斤菜籽油,请你们主持公道。”
郑某称,2009年,其将自家种植的油菜籽和五城某油厂置换了100斤菜籽油,日后陆续共领取了70斤菜籽油。2011年,其搬家到县城后,剩余的30斤油一直未领取。直到2016年3月初,郑某来到五城,告知老板要领取剩余的30斤菜籽油,但是老板根据郑某提供的油菜籽置换登记号,查询2009年台账后认为没有郑某的置换信息,无法领取30斤菜籽油。双方争执不下,故郑某来到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该局立即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负责调查处理上述投诉。经调查,该油厂2009年登记台帐里确实没有郑某提供的20093091登记号及置换信息,又因为时间较长,油厂的经营台账和票据众多,一一排查工作量太大,故油厂经营者直接判定郑某无法领取30斤菜籽油。该局工作人员约谈油厂经营者,要求其全面排查2009年经营台账,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历经3个多小时,终于确定郑某提供的油菜籽置换菜籽油登记号码错误,正确登记号码是20096019,根据台账显示,郑某确实有30斤菜籽油未领取。事情清楚后,油厂经营者当场给郑某领取了30斤菜籽油。油厂经营者和郑某对该局工作人员纷纷表示感谢:是你们的细致工作使我们避免了争执纠纷,既维护了油厂的信誉,也避免了消费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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