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歙政秘【2010】46号文件《关于歙县经济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的文件精神。为加快开发区二期建设,完成年初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现将该地块迁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桂林镇潭石村和新民村,四至:东至练江牧场地界,南至皖赣铁路,西至黄荆渡,北至新民村。
二、凡在上述迁坟范围内坟墓墓主,务必于2010年9月10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到当地村委会进行登记确认,由村委会落实坟墓新址。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坟墓自行迁移完毕后到桂林镇人民政府领取迁坟补偿费。
三、逾期没有迁移的,将作为无主坟墓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潭石村:李先生 13195595855
新民村:方先生 13955965515
桂林镇人民政府
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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