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歙县人民政府批准,歙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人资格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在歙县境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人、自然人(含公司的股东成员)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
1.凡在歙县范围内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的。
2.此前竞得土地至今仍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以及至今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的。
3.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出让和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有记录不满三年的。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方式:该宗地采取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即申请竞买人有3家(含3家)以上的按拍卖方式出让,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1年1月5日11时确定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1.采用拍卖方式出让:2011年1月6日上午9:30在歙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现场拍卖会。
2.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报价时间:2011年1月6日上午8时至2011年1月17日上午10时。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方式出让的为2011年1月5日11时止,挂牌方式出让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11时止,持下列资料到歙县国土局二楼土地利用股获取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6.竞买保证金已支付进账的凭证;
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六、其他事项
1.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拍卖方式出让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5日11时;挂牌方式出让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11时。申请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足额的保证金缴入公告中的账户,经我局确认已全部进账后方可视为有效缴纳。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2.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地块以现状出让,其最终出让面积以交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3.竞买人需按规划住宅开发总面积配建不低于2%的廉租房,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
4.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5.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6.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申请报名。
7.本次出让成交价格不包括契税,契税及其他行政规费按现行相关规定的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59-6537675
联系人:洪女士吴先生
收款人为:歙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开户行和账号分别为:
中国工商银行歙县支行:
1310094029000029176
中国建设银行歙县支行:
34001699108053001942
中国银行歙县支行:
493756138118091001
中国农业银行歙县支行:
12762001040007425
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00021620991030000002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歙县支行:
100283092080010001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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