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云
晨刊讯 5月31日,歙县一对夫妻吵架后,丈夫一气之下带着2岁大的女儿准备乘火车回老家,却不料妻子随后向铁路派出所报警,声称女儿被陌生男子“拐走”。在弄清楚事情经过后,民警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同时对报假警的妻子进行了行政警告和教育。
记者了解到,5月31日19时36分,黄山铁路派出所民警方金建正在值班,突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电话里,一自称汪姓的女子急切地向他报警称,2岁大的女儿被一陌生男子拐走,对方准备乘火车离开。“该汪姓女子是歙县人,报警时始终强调女儿被男子拐走了,但当我问她更多信息时,她却并不愿意讲。”
放下电话,方金建立即与歙县火车站值班民警联系,根据该汪姓女子提供的体貌特征,民警很快在火车站候车室内找到该男子,并将其带到值班室。“经过歙县民警询问,男子姓孙,淮北人,是孩子的亲生父亲,随后赶到歙县火车站的该汪姓女子也证实了这一点。”方金建说,经过了解,原来孙某和汪某为夫妻关系,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当天晚上,夫妻二人吵架后,孙某一气之下,带着女儿准备乘坐当晚的列车回淮北老家,却不料情急之中的汪某向铁路派出所报了警。
“汪某的行为属于报假警行为,其心情可以理解,但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方金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如果有恶意报假警的行为妨害公共秩序,可以处治安行政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鉴于汪某是情急之下才报的假警,并非恶意,因此,在弄清事情经过后,歙县民警当即进行了调解,孙某随后将孩子交给了汪某。但对于汪某报假警的行为,民警给予了行政警告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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