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 玲
晨刊讯 近日,一个陌生人打电话到歙县法院执行局,说要拿8000元来交。“请问您要交给哪位法官?”法官一头雾水。在弄清原委后,谢法官在大厅接待了这位陌生人。原来他是被执行人彭某的女婿,是来代岳父履行义务的。
2015年5月,许某诉彭某追偿权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彭某给付许某18000元,但彭某在给付10000元后,8000元再也不付。许某申请执行后,彭某关闭手机,执行法官无法联系到彭某,家中也找不到人,银行无存款。经了解,彭某近两年生意亏损,为躲避讨债的人外出打工去了。无奈之下,执行法官给彭某写信,说是信件,其实是告知,内容只有几行字,一层意思是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二层意思是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要进行处罚。信件发出3天后,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彭某女婿得知法院要将彭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特替老丈人前来法院交纳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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