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树人 汪美珍
晨刊讯 近日,歙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歙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将每2年组织评审一次“县政府质量奖”,首次获得该奖的企业将一次性获得10万元奖励资金,并颁发奖牌、证书。
根据该《办法》规定,该奖项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2家(不含复评合格企业数),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经复评合格继续有效。获奖企业须是歙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歙县政府质量奖是歙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管理荣誉,旨在进一步加快推进质量强县战略,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增强全县经济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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