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在歙县桂林镇吴山铺路段,男子方某骑摩托车从昌溪乡到桂林镇,途中不慎与一辆小轿车发生轻微刮擦,双方为此争执起来。这一幕引起歙县交警大队桂林中队巡逻民警的注意,遂上前查问,竟牵出方某酒驾违法行为。日前,因涉酒驾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两项交通违法行为,歙县交警部门依法给予方某记13分,并处罚款16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月11日傍晚5时40分许,在省道215线吴山铺路段,一辆摩托车和小轿车发生轻微刮擦,双方为此在路上为责任赔偿问题争吵不休。此刻,桂林交警中队的民警巡逻至此,当即停车查问,结果发现骑车男子方某身上有酒气,民警立即对双方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摩托车驾驶员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方某称自己是中午喝的酒,觉得已经过了好几个小时应该没事了,但还是被查出了酒驾。
为此,歙县公安交警部门一名汪姓负责人提醒,有的驾驶人在喝了酒后,认为睡一觉就没事了,但实际情况是人体存在差异,每个人体质不一样,对于酒精的分解能力也不一样,所以分解酒精的时间会有长有短,加之喝的酒有多有少、酒精度数等也各不相同,因此,驾驶人酒后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只依据专业酒精测试仪等检测方式秉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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