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玉莲
晨刊讯 近日,歙县一村民因涉嫌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被王村派出所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月7日9时许,歙县森村乡的余某来到歙县王村派出所户籍大厅,递上一张居民身份证交给户籍民警,要求换领居民身份证。细心的民警经过查验,发现身份证上余某的相片与其本人有出入,此时,民警察觉到余某神色慌张,随即对余某展开询问调查。
经调查得知,余某为歙县森村乡人,其有一妹妹嫁在歙县王村镇,2006年余某在杭州务工,因其所在的工厂请假比较困难,因此,余某通过电话让其妹妹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骗领了一张自己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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