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院娟
晨刊讯 6月23日,法院对由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去年10月30日晚,李某和同学在饭馆吃饭,席间喝了一杯白酒和一瓶啤酒,后李某驾车回家,途中因听到手机微信语音提示,低头查看,导致驾驶车辆碰撞同向行人胡某,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某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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