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6日晚,李某在歙县自来水厂铁路桥处捡拾到一名遗弃女婴,该女婴用一红色毛毯包裹,穿一套桔黄色的棉袄,头上戴个红色帽子。女婴身上有一纸条,上面写着“农历2011年12月23日中午12点25分,公历2012年元月16号”字样。无人认领后,被送往歙县福利院。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抚养义务人持有效证件及抚养费、生活费于2016年10月10日内到我处认领,如60日内无人认领,将被依法安置。
特此公告
歙县民政局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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