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黄政发[2018]1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时间: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8年度资料。普查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1-4月开展,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开展普查登记。
二、普查对象:黄山市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方式: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进行抽样调查。对在单位清查期间及2018年底前新注册经营但尚未登记且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普查登记阶段一并清查登记。
请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申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单位利益情况,请及时向黄山市及各区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
黄山市:0559-2355273
屯溪区:0559-2596240
黄山区:0559-8500289
徽州区:0559-3585872
歙县:0559-6518133
休宁县:0559-7517875
黟县:0559-5522605
祁门县:0559-4517231
特此公告。
黄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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