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雪梅
晨刊讯 近日,黟县参保居民翟女士领到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首笔补助款1万多元。翟女士欣慰地说,自己不幸患了大病,却有幸碰上了越来越好的政策。
今年3月1日,黟县医保中心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助,并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凡是2014年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启动大病医疗保险,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50%左右的比例支付。黟县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是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个人无需缴费。
今年元月初,翟女士不幸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病,手术9万多元,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了46000余元。本以为就此结束,令她没想到的是,黟县医保中心又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中支付了1万多元大病补助款。该中心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同时,简化报销流程,确保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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