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鲍 平
晨刊讯 近日,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余某某诈骗案一审判决生效。余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1月底,余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通过QQ结识,隐瞒婚姻事实,谎称离异。之后,两人开始交往,余某某承诺正月初六与黄某某领取结婚证,并以婚俗为由索要“三金”首饰、摩托车等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事情败露后,余某某逃离黟县,并将黄金首饰、摩托车低价变卖,赃款挥霍殆尽。黄某某报案后,余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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