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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执行不能案件公示”平台开通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8-08-02 11:02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7月30日,黟县人民法院“执行不能案件公示”平台正式开通,该县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成为了该平台首例被公示案件,这也是安徽省首家“执行不能案件公示”平台。“执行不能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履行了法定执行手续,采取了相应强制措施,穷尽执行手段,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查明了被执行人确无可被执行的财产、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裁定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的案件。

据该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能够被认定为“执行不能”,并通过该平台予以公示的执行案件,都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法院已通过执行查控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对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可能隐匿财产、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对被执行人做过调查笔录或协调公安机关查找联系不上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经进行了核实;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完成的其他调查事项。“执行不能案件公示”平台的开通,是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法院执行工作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通过该平台,不仅能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杜绝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纳入终本程序,而且通过对“执行不能案件”公示,让社会公众能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对法院已穷尽执行举措或发现财产但依法暂不能执行的案件进行有效监督,杜绝消极执行、乱执行等现象发生,确保终本案件经得起检验。

为了严格公示流程,该院还配套出台了相关《执行不能案件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详细规定了执行不能案件认定标准、公示审批、后续管理等程序。公众可通过该院官网查询公示案件信息,案件公示期限为10天,在此期间内公众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和财产线索,积极参与执行;对法院尚未查证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在申请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以给予线索提供人相关奖励;对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示期满后仍未能执结的案件,将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或执转破程序。 (江松雪苏寅辰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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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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