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2017年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促进文化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营造全社会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根据省文化厅、省文明办《关于开展2017年文化志愿者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志愿者4名,其中:农村文化志愿者2名,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教师志愿者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心公益,热爱群众文化事业,群众关系较好,服务意识较强。
2.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特长,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较强,能及时录入文化活动资料的民间艺人、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优先。
3.能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资源,热心为市民、社区、乡村学校少年宫及社会无偿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人士。
4.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教师志愿者同时应具有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等文艺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服务内容
(一)农村文化志愿者。农村文化志愿者在市文化馆的领导和乡镇文化站的指导下在农村开展为期一年的文化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和村民文化需求,提出村级文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移风易俗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组织开展村民喜闻乐见的演出、阅读、讲座等文化活动。
4.管理和维护村级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等公共文化设施。
5.辅导和培训农村群众文艺骨干和文艺爱好者。
6.配合当地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积极做好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文化市场管理、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
7.协助乡镇综合文化站做好各项农村文化工作。
(二)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教师志愿者。每个月为定点服务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不少于4次的辅导培训,每次不少于1小时,培训内容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确定。
三、相关问题
1、文化志愿者招募合格者,统一签订《文化志愿者服务协议书》,服务期为一年,由市文化馆负责管理,指派到镇、村(社区)、乡村学校开展工作。
2、对招募确定的农村文化志愿者按照每年6000元(500元/月×12月)的标准,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教师志愿者按照每年4800元(400元/月×12月)的标准发放工作性补助,主要用于志愿者的误工、误餐、交通、通讯等,并给予每名志愿者每年100元的保险补助。
四、招募时间
2017年5月9日至5月11日
五、报名地点
嘉峪关市文化馆。报名时需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及个人简历、专业特长等资料。报名结束后,根据提交资料情况,组织进行集中审核,并给符合条件确定的人员颁发志愿者聘书。
电 话:18693762880
联系人:贾碧云
嘉峪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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