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月5日讯 (记者赵明)乘客受伤,公交司机自己承担责任合法吗?今天上午,市民王女士向泉城义工法律咨询台求助。
王女士说,她是济南公交一公司五队的驾驶员。2010年12月31日,她开车到站后,一老人急着下车不慎被绊倒,导致手腕骨裂,事后经公司与伤者家属协商赔了伤者2000元,但这2000元全部由她自己承担。“所有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合理合法吗?”
今天下午,记者致电济南公交一公司五队。该队队长称确有此事,但是公司有规定,承运过程中造成乘客受伤的应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赵晓亮律师接受采访时称,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是一种客运合同。公交车应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反之则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就做到了自己的职务行为。公交司机在驾驶中遇到事故,若公交公司能证明驾驶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驾驶员承担责任。反之,只要驾驶员做到了职务行为,责任应由公交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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