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强
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多,给空气质量带来挑战。(资料照片)□本报记者 黄强
提起“黄标绿标”,很多车主就会想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目前,《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这是山东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下一步,全省范围内的车辆也将逐步加贴“黄标绿标”,以对排气污染水平加以区分。车没有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今后将不能上路。
“黄标绿标”将首次全省范围推广
条例草案提出,要对全省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环保检验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即我们俗称的“黄标绿标”。
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并不是一件“新鲜事”。目前,省内的济南、青岛等地已立法规定为机动车加贴相应的环保合格标志;外省市也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行管理。这次准备出台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则是山东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同时也是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黄标绿标”。
环保是否达标,由标志颜色说了算
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推行后,看看车身上的环保标志颜色,就能知道这辆车排气污染是否达标。
根据条例草案,机动车经过环保检验达到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部门应该按有关规定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达不到排放标准但不属于强制淘汰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如果达不到排放标准而且属于强制淘汰的车辆,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标志。
环保检验并不是“一裁终决”。经环保检验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维修并进行复检;经复检后,按规定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标志。
无环保标志上路,扣证再罚200元
按照条例草案的规定,如果您的车辆没有取得环保检验标志,则不能上路行驶。对没有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也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如果您违反规定,在没有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情况下就开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并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禁止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如果您违反了规定,伪造的标志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还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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