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8日讯 (记者孙华)国标规定“贮存期”不超9个月,可产品标注的“保质期”成了18个月,消费者认为商家“恶意延长”保质期。6日本报对此事报道后,社会反响较为强烈。今天,济南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工作人员指出,类似“保质期”的标注不符合国家标准,目前已有相关冷冻海鲜品下架,商家予以回购。
下午,质监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生产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保质期”时,在贮存环境没变化的情况下,应不低于或严于国家标准。例如“古堂香”牌对虾礼盒,其外包装上标有:执行标准GB2733-2005;贮藏方法:-18℃以下冷冻;保质期:18个月。GB2733-2005标准中明确指出,冷冻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15℃―-18℃的冷库内,贮存期不超过9个月。“‘古堂香\’的做法,是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其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应为‘9个月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济南出售的标有“保质期18个月”的类似冷冻海鲜产品,涉及“海舟”、“古堂香”、“舟山”、“联世通”、“万紫巷”等品牌。
执法人员介绍,目前“古堂香”品牌的相关冷冻海鲜已下架,生产商将对部分已售出的产品予以回购。另外,对于冷冻海鲜产品外包装上“保质期”的标识问题,质监部门将进行整顿。
新闻推荐
作者:刘彪)时报4月9日讯 (记者刘彪)今天,山东省湖北商会在济南成立。据了解,目前,湖北人在山东已投资创立8000余家企业,吸纳60余万人就业,年产值在500亿元以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生活在山东的...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